在2016年9月1日,大連發生了一起虐狗事件。與一般的虐狗情況不同,這次的虐狗者,下毒手的原因竟然是「想紅」!
「腦袋被燙的禿嚕皮了」
「砸了10多下都沒死」
「一會兒打算用跳繩勒死」
虐狗者說出這些殘忍的詞彙時 語氣卻放佛在菜場買菜⋯⋯
發現這組視頻後,志願者和他溝通,沒想到他不僅坦然承認虐狗,還要求把視頻發到動保群里!
還恬不知恥地承認,他這麼做,就是「想紅」!
自己「最不怕的就是出名」,「不求流芳百世,但求遺臭萬年」,「要是殺人不犯法 連爸媽都能活剮了?⋯⋯
這還是一個「人」能說出的話嗎?
9月1日下午,網友人肉出虐狗者地址,憤怒的動保志願者帶着警察上門。他卻理直氣壯的叫囂:「我虐狗我犯法嗎?」
一言不合,還對志願者拳腳相向!
當時警察有介入調查此事,虐狗者也被帶到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調查。
但是他的那句:「我虐狗犯法嗎?」難道不是在打我們的臉嗎?
沒有完善的動保法,只要是他買的狗,他愛怎麼虐,就怎麼虐,我們束手無策!
我們為什麼要呼籲動保法,不僅是為了保護這些弱小的動物,不僅是為了阻止這些變態的人令人髮指的行為,更是為了保護我們自己!
據美國的一項調查,多位重刑犯、連環殺人案犯、強姦犯都曾經有過虐待動物的前科。當他們的力量不足以傷害身邊的人的時候,他們選擇用來「練手」的對象,無一例外都是不會說話的動物。
今天是虐待小動物,明天就可能是傷人、甚至更嚴重的罪行!
今天虐狗,明天就可能殺人了!
虐狗,外國都是怎麼做的?
美國:虐待動物最高可處14年監禁;
英國:虐待動物的人將被剝奪飼養任何動物的權利;
日本:濫殺和任意傷害動物要判刑。
大連的這位虐狗者,不就是仗着「我虐狗你們也拿我沒辦法」,才會如此囂張的嗎!因此,不管是台灣、中國還是任何法律不完善的國家都一定要制定自己的《動物保護法》,只有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這些虐狗者的囂張行徑才能被有效制止;這些可憐的小生命才不會枉死在變態主人的魔爪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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