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閱讀今天的文章之前,我們來做幾個假設。
假設1
你會喝酒,但從不濫酒,也從不酒後開車。但有天,交通部門下發通知,你以後不管喝沒喝酒都不允許開車了。因為酒駕很危險,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讓會喝酒的人開車。
假設2
你和家人經營了一個小餐廳,雖然辛苦但也打理得乾淨衛生。但有一天,工商部門要求你關店,因為本市很多小餐廳衛生不達標,你的也是小餐廳,以後不能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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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大概會覺得上面的假設很荒誕吧。有關部門怎麼可能會出台這樣的規定?
但是,中國社會真的出現了一條類似的規定,那就是:
肩高超過45cm的狗狗屬於大型猛犬,城區居民不得飼養。
不管你的狗會不會咬人,性格溫不溫順,遛狗時牽不牽繩,只要你的狗肩高超過標準,就無法辦養狗證,隨時有可能被有關部門抓走。
目前,武漢,天津,杭州、西安等很多城市,都有類似這樣的《養犬管理條例》。
於是,像我們常見的黃金獵犬、拉布拉多、哈士奇、柴犬、中華田園犬……都屬於禁養犬種。
也因此,越來越多的寵友,開始經歷這樣的情況:
相信你和我一樣,看完很心痛。
但更多的,是心疼。這些人畜無害,甚至有些膽小的狗只因為「個子大」就被禁養,就得被迫和主人分開,這就好像網上有些人說的「你長得這麼漂亮,活該被強姦」一樣。狗狗的「高大」和「兇猛」畫上了等號。
你養的狗這麼大,萬一咬人怎麼辦?
於是,越來越多的人呼籲「城市禁止養大狗」,隨之而來的,是45cm的限養標準(有的城市是35cm)。
溫順忠實、熱情友善的黃金獵犬不能養了;
性格憨厚、服從性高的拉拉不能養了;
活潑機靈、膽小怕事的雪橇犬不能養了;
有位粉絲的留言尤其讓我很心酸:「我家的狗已經好幾個月沒見過陽光了……」
這條規定下,每個養大型犬的人都成了「夜行俠」,陪伴他們的,只有冰冷的燈光。
出台這項規定的目的,我猜是為了減少人被狗咬傷的可能,這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以狗狗肩高來衡量這一點,最後甚至將肩高限定在一個近乎苛刻的範圍,真的合理嗎?前陣子,布魯編寫過一篇文章:
講的是,拉布拉多已經連續28年成為北美國家最受歡迎的寵物犬,而原因,就是因為牠足夠溫順、聰明,甚至連導盲犬都主要考慮這樣的犬種。
事實上,如黃金獵犬、邊境牧羊犬、哈士奇、中華田園犬等,都有這樣的特點……也因此,近年來廣泛獲得了國人的認可,進而選擇飼養。
可如今,你告訴我牠們屬於「烈性犬」,不適合在城市餵養。
那麼,養這類狗的人怎麼辦?一棒子打死?還是丟掉?
最好的辦法似乎是送出去,但養了多年的狗狗,如何捨得?、
說到底,人狗矛盾的關鍵點還在於「不文明養犬」,但這類不文明行為也是人造成的。
確實,養狗人群中有不少不文明的人,他們不撿糞便、不牽繩、放任狗狗擾鄰,總給養狗人抹黑,但這些人同樣是我們憎惡的對象。
每次看到這些糟糕的規定,布魯編總會羨慕其它一些國家的規定:
在德國:
新人養狗需要考取「養狗執照」;遺棄狗狗將被罰款最高至25000歐元(約台幣87.7萬元);
在法國:
牛頭獒等15種具有攻擊性的犬種被列為「一類狗」,養這些狗狗須為18歲以上成年人,無犯罪記錄,且須到市政府登記,上民事責任險。
在加拿大:
出家門須帶鏈條和糞便袋,警察如發現主人違規沒有清理糞便等,將會處以80加元(約台幣1872元)的罰款。
不難看出,這些國家的養犬規定,幾乎全部是針對具體養狗行為的引導上,這才是文明養犬。
回到前面我們作的假設:
杜絕酒駕的辦法,是重罰酒駕者,而非禁止會喝酒的人開車;
開展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重罰違規餐廳,而非禁止開餐廳。
那麼,為什麼提倡文明養犬,就要靠禁養呢?
出台新規提倡文明養犬,布魯編舉雙手贊成,也同意重罰那些不文明養犬的人,但這些規定說到底是用來規範人的行為,不應該讓狗來背黑鍋。
大型犬 ≠ 烈性犬
「45cm限養標準」真的不合理
誠然,不少人在中國限養規定出台後拍手叫好:終於等到這一天了!
養狗的人卻欲哭無淚,而為這些矛盾買單的,卻是看不懂文字也不會說話的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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