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動物的法律上面雖然不至於被算進「差」的行列,但是應該也進不了「好」的榜單上面。那光是養狗方面的規定呢?世界上一些流浪狗數量極低的其他國家對於養狗方面的規定又是如何的?
德國
• 新人養狗需要考取「養狗執照」;
• 養狗需要每年交50-150歐元不等的「第三方責任險」;
• 遺棄狗狗將被罰款最高至25000歐元;
• 飼養寵物包含里對寵物的道德關懷,凡是人為給寵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責任。
* 這篇文章中描述了德國如何做到整個國家完全「沒有流浪狗」。
法國
• 牛頭獒等15種具有攻擊性的犬種被列為「一類狗」,養這些狗狗須為18歲以上成年人,無犯罪記錄,且須到市政府登記,上民事責任險。
義大利
• 如果狗主人連續三天不遛狗,將被處以最高達650美元的罰款;
• 虐待或遺棄寵物者,可被判1年監禁或10000歐元的罰款。
加拿大
• 養寵物要到市政廳登記註冊,領取牌照。
• 住公寓樓的最多可養兩條,住別墅最多可養三條。
• 出家門須帶鏈條合糞便袋,警察如發現主人違規未除糞便等,將會處以80加元的罰款。
瑞典
• 所有狗狗都需要施打晶片並註冊主人資訊於ANIS(動物身份認證)資料庫中;
• 禁止關籠飼養。法律唯一容許關籠的情況是狗兒搭車或參加狗展等活動期間,即便如此,也禁止持續關籠超過3小時。
荷蘭
• 有犯罪記錄的人,即便只是擁有毒品、吸毒或是偷竊前科的人,也無法合法擁有寵物;
• 禁止寵物店或個人販賣犬貓;
• 只有特定時間(例如旅遊或運輸),才可暫時將寵物關在籠子里;
• 所有寵物都需在出生七周內完成強制晶片植入;
• 如發生動物虐待及棄養事件,一旦被警察抓到違法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最高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當於120萬臺幣左右的罰金,並永遠禁止動物虐待犯再飼養寵物。
你有沒有發現這些國家的規定有幾個共同點:
• 養狗需要達到一個門檻;
• 養狗的過程也需要嚴格遵守或被懲罰;
• 棄養的話更是重罰和重罪。
如果這些規定用在台灣的話,應該可以大幅降低有人追流行或一時衝動而養狗最後又虐待或遺棄的行為。
看完這些國家對於養狗的規定之後,我們應該不難理解為什麼這些國家很少在路邊看到狗便,也很少甚至沒有流浪狗的情況了吧?
本文獲得 微信公眾號 @狗與愛的世界 授權轉載,微信號:guominwang
封面圖片出自:WWNO